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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公益诉讼前沿的检察“工匠”

时间:2021-10-25 15:05来源:环境教育
导读:  民之所盼,法之所向。检察办案不再满足于案件捕了、诉了,而是能够“多想一步,多走一步”,既彰显了公平正义,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全省首例海洋非法采矿公益诉讼巡回开庭。
 
文 / 范伟义 邱友诗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检察院的环资办案团队是一群奔走于灌河两岸、巡航在碧海之上的公益诉讼检察“工匠”。
 
  该团队成立4年来,成功办理了全国首例海洋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全省首例海洋类盗采海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先后获评省级二等功1人次、市级三等功4人次,办案团队先后荣获省集体三等功、省优秀办案团队荣誉称号。3起案件入选全省、全国典型案例。建立全国海洋生态修复标准、推动形成全国海砂开采利用战略,推动毛虾捕捞特准许可落地。
 
  梅花香自苦寒来,灌南县检察院环资办案团队在一个基础相对薄弱的基层检察院中脱颖而出。2020年12月,江苏省检察院确定灌南县检察院为“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公益诉讼机动管辖院”,是七大机动管辖检察院中唯一一家基层检察院。
 
  “这群年龄均在35周岁以下的年轻人,靠的正是对新时代公益诉讼检察使命的拳拳之心,是对重大疑难问题不断钻研的劲头。”2019年,该团队积极承担了全省公益诉讼培训班任务,在结业课堂上,张立检察长这样评价这支团队。

检察官们对捕捞毛虾的渔具,进行走访调研
  笃行不怠,“海州湾非法捕捞案”一战成名
 
  “海州湾非法捕捞案”是江苏省海域近10年来破获的最大公司化、集团化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被告人在国家规定的禁渔期内,使用非法网具双拖网进行非法捕捞,网眼为10mm,且加内衬,属于“绝户网”,现场查获的渔获物净重近128吨。
 
  收到该案后,该团队反复研究,认为该公司规模大、渔船多,此次捕捞绝不是个例,于是迅速成立公益调查小组,连夜赴渔业公司开展调查取证,通过一张会计凭证,进一步确定了8200余吨的渔获物。
 
  面对案件涉案人数多、非法捕捞量大、成员之间关系复杂的问题,无论是取证固证,还是对海洋生态损害数额的认定,以及修复方案专业性太强,给办案带来了很大阻碍,如何解决?
 
  该团队积极谋划,在召开全国“‘一带一路’海洋生态保护暨非法捕捞案件法律适用研讨会”上,与全国非法捕捞领域法学教授、鉴定专家齐聚一堂,对海洋生态环境领域的犯罪情况进行了专门研讨。
 
  “这个案子的最大意义在于,在司法实践中率先提出海洋非法捕捞案件生态修复方案适用‘捕什么还什么’‘捕多少还多少’的海洋生态修复原则,针对非法捕捞行为对29种鱼类、头足类生物造成的伤害,结合各种海洋生物在海洋生态中的地位,提出了多品种增殖放流、劳役代偿、修建海洋牧场等多元化生态修复方案。”西南政法大学西部生态法研究中心教授徐以翔这样说。
 
  案子结束,但是办案团队却没有止步,团队主动申报最高检理论研究重点课题《设置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相关问题研究》,积极开发公益诉讼课程,承办省院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培训班任务。同时,牵头6省15个地区成立了“一带一路”海洋生态检察官保护联盟,为海洋生态保护披上了“蓝色铠甲”。
 
  砥砺前行,“非法采砂案”服务大局
 
  2017年3月29日至5月11日,被告李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书且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形下,以航道清淤的名义,用采砂船多次在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东侧海域采挖海砂,累计采砂22944。15米3。
 
  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检察官们还发现,海砂交易利润巨大并催生出一批海砂交易“中介”,这批“中介”团伙分工明确,其中海砂冲洗和倒卖是关键环节,需要利用内河码头来进行。
 
  “采砂洗沙过程使局部区域含沙量骤升骤降,会对海洋水质产生很大影响,降低海洋中浮游生物和仔稚鱼资源等的生产力和免疫力,危害海洋生态系统,采砂结束后形成的沙坑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恢复到原地形地貌。”全国人大代表印萍指出。
 
  2019年5月23日,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向灌南县人民法院提起附带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承担90。8万元损害赔偿,对于不可以养殖放流的贝类提出用中国对虾进行增殖放流。同时要求被告人在江苏省省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
 
  同时,该团队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全县开展非法码头整治行动,集中拆除非法小码头56处,恢复灌河岸线22。2千米。
 
  通过对海砂开采行为进行专项调查,形成《河沙限采后海砂成为新的“软黄金”海洋非法采矿案件四大新特点亟须引起重视》专项报告,引起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委的高度重视。在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的帮助下,确立海砂鉴定模式,统一海砂鉴定标准,推动建立国家级海砂开采利用战略,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头条刊发。
 
  初心如磐,“毛虾案”情系于民
 
  2018年6月11日(禁渔期内),江苏海警支队四大队在黄海海域巡逻执法时发现4艘渔船出海作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2018年9月,四起捕捞毛虾案件送到了连云港市灌南县检察官的手中,五名渔民涉嫌非法捕捞罪,提请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海警部门认为,五位渔民涉嫌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按法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罪。但仔细分析案情,检察官们认为,这起案件有其特殊之处。
 
  按照农业农村部规定,每年的5月1日至9月1日,为渤海、黄海海域的休渔期,严禁渔民出海捕捞作业。而对于连云港海域150多户渔民来说,每年6月15日至7月15日恰恰就是毛虾捕捞的最佳时期,一旦错过了这个时期,毛虾就自然死亡了。为了收获这份大自然的馈赠,多年来,赣榆、灌云、灌南一带的渔民都是冒着违法犯罪的风险,出海捕捞。
 
  环资办案团队认为,如果“虾皮网”被认为是禁用渔具,那么这些在黄海世代靠捕捞毛虾为生的渔民都会涉嫌犯罪。
 
  为达到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检察官们对捕捞毛虾的渔具进行走访调研,深入研究这种渔具对海洋生态造成的影响。2018年11月,团队与江苏海警支队、江苏海洋水产研究所在太仓召开了联席会议,探讨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中“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起诉标准的认定。最终会议决定,找到了没有直接将“虾皮网”归为《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中规定明令禁止使用的“底扒网”的依据。
 
  经过多轮的调查、调研、会商、沟通,对此类案件做出监督撤案的决定。
 
  同时,该团队根据调研情况撰写情况报告,梳理黄海海域捕捞毛虾传统及江苏省内毛虾缺少专项捕捞许可的情况,联合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等多部门向农业农村部进行了具体报告。很快,农业农村部出台了《2020年伏休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许可和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安排的通告》,最终江苏省被农业农村部列为伏休期间毛虾专项(特许)捕捞唯一试点省份,在连云港市海州湾部分海域开展毛虾捕捞。保护了渔民、鱼贩、毛虾加工企业近万人的生产生活。
 
  2020年,对于连云港地区的渔民来说,是一个值得终生铭记的年份,因为从这一年开始,他们可以堂堂正正地下海捕捞毛虾,不用再担心自己的捕捞行为是否触犯法律。
 
  渔民的生计问题解决了,但如何防止有人在特许捕捞期间,借特许政策浑水摸鱼成了检察官思考的新问题。
 
  “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2021年6月18日,在“守护海洋公益行精准普法月月行”活动现场,灌南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灌南县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了渔港码头,对一起破坏海洋生态的非法捕捞案件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民之所盼,法之所向。检察办案不再满足于案件捕了、诉了,而是能够‘多想一步,多走一步’,既彰显了公平正义,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全程参与此次普法活动的市人大代表、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邱昊说。
 
  (作者单位: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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